停业逾期未申请恢复,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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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香烟资讯

【案例】

李先生经营了一个食杂店,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去年年初,李先生和妻子一起到女儿家帮忙照顾小孩,并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了停业1年的申请。停业期满前,当地烟草专卖局管理员提醒李先生,申请停业期限快到了,如果需要继续营业,需要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当时李先生忙着照顾小孩,心想许可证还有两年有效期,不用急,所以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停业期届满半年后,李先生未申请恢复营业,且当地烟草专卖局也无法联系上他。于是,当地烟草专卖局对此进行了公告,公告期1个月。公告期间,李先生既没申请歇业,也未申请恢复营业,随后烟草专卖局对李先生的许可证进行了公告收回。

【分析】

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二)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发证机关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以及不可抗力造成停止经营业务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收回,一经公告即视为收回。

在此,提醒广大卷烟零售户: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切记。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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